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落实中、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工作规划;监督检查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事项。
(二)负责实施食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食品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检查、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和重大整顿治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医疗器械标准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五)负责示范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定示范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七)指导杨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监管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九)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谋划,全年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到位。组织召开示范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签订了目标任务书,夯实了工作责任。召开了创建巩固提升推进会,对创建巩固提升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细化分解了全面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到位,任务、责任明确到位。
(二)强化日常监管,食品药品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开展大型培训活动20场次,培训各类人员2200多人次。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对2700多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风险等级评定,其中1300家餐饮单位实行了量化分级评定,实行分类监管。实施食品药品“双随机”抽查194家次,开展药品gmp、gsp认证后跟踪检查50余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督抽检,抽检食品药品等121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及时到位。投诉举报24小时畅通,受理投诉举报234起,时限内办结率100%。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用农产品示范批发市场创建和“示范提升 培树百优”、“履职全程留痕,夯实监管责任”等活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推进有力。
(三)突出重点,有效排查隐患防控风险。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学校食堂、73家校外托餐机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2家营养餐配送企业进行集中约谈,有效保障了重点人群饮食安全。扎实开展了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网络订餐等专项整治10多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案件查办,立案84起,罚没约41.4万元。有力保障了25届农高会、首届农民丰收节、国家领导人来杨凌、马氏宗亲恳亲大会等11起重大活动食药安全保障任务,维护了杨凌对外良好形象。主动作为,周密部署,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推进有力。
(四)明举措转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认真贯彻示范区“3631”方略,积极践行“二、三、五”承诺,持续优化提升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不断提高行政效能。24小时内完成了法定7个工作的3个药品再注册资料审核工作;兑现了食品生产许可8日承诺。建立了微生物检验信息交流平台,举办培训班,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在全覆盖培训指导调研基础上,推行“三证合一”,助推农庄发展。
(五)严字当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逐级签订目标任务书,层层传导压力。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措施。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加强党性教育,认真学习梁家河精神,教育党员干部不忘初心,埋头苦干。高度重视,认真配合,从严从实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执行力和落实力进一步提升。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3个事业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原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 |
2 | 杨凌示范区药品检验监测评价中心 |
3 |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分局 |
4 |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员29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2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合计885.23万元,较2017年减少了149.43万元,原因是中省下拨资金减少;支出总计809.21万元,较2017年减少了256.89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专项资金减少等。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财政拨款收入876.07万元、其他收入9.17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基本支出601.21万元、项目支出208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76.07万元,较2017年减少了137.62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专项资金减少等;2018年支出809.21万元,较2017年减少256.89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专项资金减少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共支出809.2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07.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3万元、药品安全事务支出1万元、食品安全事务支出208万元、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8.0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3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基本支出共60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2.8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8.39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说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和分项构成情况,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原因。具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情况及保有情况、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4.94万元,较2017年减少了9.56万元,原因是2018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2018年因公出国(境)0人,支出0万元。截止2018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运行及维护费3.18万元,较2017年减少了4.33万元,原因是公车使用频率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1.76万元,较2017年下降了0.21万元,全年接待15批220人次,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规模、人数和次数。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5.03万元情况,原因是2018年无因公出国。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8万元(费用在其他交通费里填写,故三公经费公开表里未出现数字),比上年减少4.33万元,原因是公车使用频率减少。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15批次,220人次,支出1.76万元,比上年减少0.21万元,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规模、人数和次数。
2.培训费支出情况。2018年培训费支出17.68万元。
3.会议费支出情况。2018年会议费支出0.53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
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02万元,较2017年减少了41%,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