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大会精神,细化《共建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共建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2023-2024年)》,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陕知发〔2024〕2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共建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共建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2023-2024年)》要求,2024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开展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支持西部知识产权示范和西部知识产权引领两个类别12种项目,西部知识产权示范类包含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专利导航先进性产业发展项目、强省建设试点县(区、市)试点园区项目、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延伸发展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西部知识产权引领类包含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项目、地理标志品牌深度运用试点项目、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工程项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提升项目(详见附件)。
(一)西部知识产权示范类
1.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用于支持我省制造业24条重点产业链,数字经济产业,重点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等,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一批弥补共性技术短板、具有行业领先优势和西部示范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2.专利导航先进产业发展项目。用于重点围绕先进技术产业链供应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促进先进技术产业创新发展,为先进性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提供决策参考。
3.强省建设试点县(区、市)、试点园区项目。用于支持试点县或园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区域发展经验。
4.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用于支持推动我省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产品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产品标准、推进专用标志使用、规范企业生产、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
5.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延伸发展项目。用于支撑市县园区提升对基层、企业、行业的商标品牌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
6.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用于支持省内各市(含杨凌示范区)和各县(区),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建成若干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域。
7.公共服务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用于支持县域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合作,就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开展项目建设。
(二)西部知识产权引领类
8.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项目。用于支持专利密集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具有较强的专利创造、运用、管理能力的企业。
9.地理标志品牌深度运用试点项目。用于支持将地理标志品牌带来的附加价值融入地理标志上下游产业及衍生产品和服务之中。进一步拓展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应用外延,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品牌在市场中的金字招牌作用,通过试点发展以单一或多个地理标志品牌为核心的“地理标志 ”试点项目。
10.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工程项目。用于支持重点产业链上头部企业提升影响力和竞争力;引导和支持各市(区)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为主要抓手,大力培育发展区域品牌;引导鼓励商标品牌指导站围绕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工程开展专项服务指导,提升服务质效。
1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项目。用于支持省内辖区内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工作。
12.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提升项目。用于支持提升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持本地专利代理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引导先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我省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服务。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通过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核、通过项目验收的项目,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支持。
三、申报主体
(一)在杨凌示范区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申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
(二)杨凌示范区辖区内各园区和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等。
四、申报程序、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纸质申报方式上报。项目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示范区知识产权局会同示范区财政局对项目申报资料审核后,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同时,示范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统一列入本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二)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及其要求详见附件中各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按有关要求分别报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示范区财政局。
五、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程序、申报条件按时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单独申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项目建设的单位,三年内不再给予支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近三年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非正常专利申请较多且未整改到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联系人:王垚 汪璇 联系电话:029-87032268
地址:杨凌示范区神农路中段市场监督管理局408室
附件:1.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模板)
3.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县(区、市)、试点园区项目申报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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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